问:企业销售设备同时附送安装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般来说,企业销售设备同时附送安装服务属于混合销售业务,如企业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为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则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特殊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