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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抵减的十个问题

发布日期:2016-04-27来源:纳税服务网编辑:刘梦怡

[摘要]

  1、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以下称为二项费用)可以抵减增值税吗?

  答: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以抵减增值税吗?

  答:不可以,该费用由纳税人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3、可以抵减增值税的专用设备具体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和传输盘。

  4、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是否可以抵减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升级版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服务费也可以抵减增值税。

  5、抵减增值税和进项税额抵扣是同一概念吗?

  答:不是同一概念。抵减增值税是指全部费用(价税合计)一起抵税,进项税额抵扣指的是税额部分的抵扣。

  6、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的电脑和打印机、以及支付的电子申报系统的技术服务费,能不能全额抵减增值税?

  答:不可以。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的可以抵扣增值税。

  7、一般纳税人支付二项费用全额抵减增值税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能同时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二项费用抵减增值税,该怎么填写申报表?

  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抵减增值税的情况需同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税额抵减情况表》中“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2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抵减增值税的情况需同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额税额”栏填写。

  9、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想改为抵减增值税该怎么处理?

  答: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已抵扣的税额,同时在申报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抵减的数额。

  10、二项费用抵减税额有没有期限?要在多久之内全部抵减完?

  答:没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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