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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类执法风险分析与防控   

发布日期:2016-03-16来源:纳税服务网编辑:刘梦怡

[摘要]

  (一)风险类型:纳税评估类执法风险

  【纳税评估】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评估流程】评估一约谈一发现问题一处理问题或交稽查部门查处。

  【工作内容】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分析与防控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二)风险岗位:纳税评估岗、税源管理岗、稽查实施岗、领导岗

  (三)风险规律

  1.易发时间

  纳税评估的全过程。

  2.易发环节

  (1)纳税评估审核分析环节;

  (2)移交稽查环节;

  (3)制作和交付评估建议书环节。

  (四)该类执法风险的分析、级别与防控

  1.“以估代罚、以估代查”的风险

  【行为假设】仅仅依据评估结果就做出大额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以估代罚、以估代查”的;或在评估过程中采取调账形式,直接调取纳税人账簿资料凭证的;或采取询问等形式并记录《询问笔录》的。

  【风险分析】该行为属于程序违法,存在很大的执法风险。分析与防控是没有经过立案查处和审理等程序而实施的内部管理行为,如果仅依据评估结果就直接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错误的行为,可能导致税务执法风险分析与防控执法行为无效。一旦纳税人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该行政行为将被撤销,给税务机关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如果国家税款流失,则具体执法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风险等级】中级。

  【防控措施】

  一是正确区分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的法律定位。纳税评估属于税务机关日常税收管理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源监控、完善征收管理,其不能代替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的职能和作用。

  二是评估后,认定纳税人应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应启动税务检查程序或税务稽查程序,使用《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是不能以评估代替日常的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程序。不能在评估过程中随意实施调账权和询问程序。征管、法规、稽查等部门应加强合作配合,并加强相互监督,正确处理评估结果。

  2.纳税分析与防控报告不当交付给税务人员带来的风险

  【行为假设】评估结束后,税务人员错误地将纳税分析与防控报告或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交存纳税人;或将其他的书面手续、资料等交存纳税人。

  【风险分析】这类文书或资料交给纳税人,即具备“书证” 的特质,一旦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会使税务机关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导致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而如果税务机关失去了抗辩权,导致税款流失,则税务人员要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风险等级】严重。

  【防控措施】

  一是树立严格的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纳税分析与防控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交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日常评估中,不得给纳税人留下任何手续或书面证据。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文书按照税务机关内部管理资料来存档备案。严格管理有关评估文书和底稿等资料,只限于内部税务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外借、外传或留存在纳税人处。

  二是加大对纳税评估环节的监督制约力度,注重日常的教育和防范,一旦出现严重过错的,应严厉追究,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

  3.泄露纳税评估工作机密存在的风险

  【行为假设】税务人员向他人泄露纳税评估工作中掌握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风险分析】该行为可能引起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中的纠纷,可能导致税务机关陷于民事诉讼,严重影响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如果给纳税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具体税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风险等级】中级。

  【防控措施】

  一是加强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意识教育,清醒认识泄密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提高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执法言行,谨慎处理日常税收管理行为。

  二是加大对纳税评估环节的监督制约力度,注重日常的教育和防范,一旦出现严重过错,应严厉追究行政责任,起到“处理一起,教育一片”的作用。

  4.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存在的风险

  行为假设: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故意少评估税款的,或给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隐瞒评估真实结果,发现有偷逃抗骗欠税或其他涉税违法行为,对应当移交稽查部门调查处理而不移交的,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

  【风险分析】该行为由于具备主观故意性,直接导致税款流失,税务人员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且极有可能触及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等罪名。

  【风险等级】严重。

  【防控措施】

  一是加强稽查与评估环节的互动与比对,对纳税评估没有发现问题、但之后通过税务稽查或其他途径发现的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上溯至评估环节进行调查,认真区分因评估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导致的评估不到位与徇私舞弊主观原因导致的评估结果失真,对有确凿证据显示评估人员存在主观故意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规范和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管理,正确实施分析与防控,避免纳税评估工作偏离正常轨道。

  三是努力提高评估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对财会知识、税收业务、纳税税务执法风险分析与防控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体系等内容的学习,实现高效、深入、全面的纳税评估。

  四是加大评估环节发现问题的处理力度,通过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来提升评估人员的责任心,规范执法行为,规避自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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