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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A提供给客户生产性服务,签订合同价值总共为120万元,期限为一年,约定6月底结款60万,12月底结款60万元。可能有以下情况:

发布日期:2015-11-18来源:纳税服务网编辑:刘梦怡

[摘要]

  a.客户6月底按照合同约定付款。那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6月份。

  b.6月底,客户没有按时付款。虽然企业没有收到款项,但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在6月份交增值税款项。企业可以变更合同,推迟约定付款时间,避免交税。

  c.客户提前付款。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按照收讫销售款项时间缴纳增值税款项。

  d.客户赖账跑路。企业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增值税。

  因此,先票后款的模式下,如果客户拖欠货款,企业还是应遵守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增值税,但是所得税可以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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