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成立租赁公司要从企业的发展全面考虑,如果拟购置的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并且价值较大,而市场上不能提供具有相同功能设备的租赁服务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成立租赁公司以负责相关资产的管理和调度,如果购买的属于标准设备,或者租赁市场较为发达的情况下是不需要专门成立租赁公司运作的。
假设成立租赁公司,其购置固定资产获得的进项税额是可以获得抵扣的。
本文节选自李旭红、赵丽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业“营改增”操作实务解析》一书第四章内容。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联合北京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举办的“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与实务操作研讨会”在浙江杭州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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