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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尽量减少“甲供材”对于施工企业的影响?

发布日期:2015-09-14来源:天扬君合编辑:刘梦怡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十二五”末将实现增值税的全覆盖,即最晚在2015年年末,不动产行业也将执行“营改增”。作为建筑企业的下游行业,不动产行业实行增值税以后,为降低其增值税税负,会相应增加“甲供材”在材料中的比重,使得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进一步上升。针对以上事项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建议企业从以下方面入手:

  (1)“营改增”后,如果相关政策予以明确,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材料时需要作销售处理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则该种模式对于施工方将不再产生影响,是对其最有利的一种方式。

  (2)“营改增”政策不予明确的情况下,为了缓解或者减少甲供材料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只能由施工企业与甲方进行协商,尽量降低“甲供材”的比重,或者将“甲供材”变为“甲控材”,即由甲方确定相关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以后,由乙方与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物资供应发票也直接开给乙方,使得购买物资形成的进项税额由乙方来进行抵扣。乙方根据签订的施工合同总承包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材料和劳务分别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建筑劳务合同,分别结算,分别开具发票,则,甲方提供材料给乙方,属于销售行为,乙方可要求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专用发票后可进行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文节选自李旭红、赵丽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业“营改增”操作实务解析》一书第四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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