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广,管理链条长,因此对于一些用量少的辅材,建筑施工企业通常会交由劳务分包商进行采购管理,施工企业保留监督检查的职能,将分包商采购的辅材体现在验工计价单中,最后通过工程结算进行支付。
“营改增”后,如果劳务分包按建筑业征收增值税,此时辅料部分包括在劳务分包计价中,按11%税率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可能会低于辅料自身的抵扣税率,因此作为发包商的企业会损失一部分进项税额。
本文节选自李旭红、赵丽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业“营改增”操作实务解析》一书第四章内容。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联合北京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举办的“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与实务操作研讨会”在浙江杭州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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