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业长期以来实行营业税税制,现行工程计价规则税金的计算与营业税税制相适应。“营改增”后,营业税税制下采取综合税率计提税金的方式将发生根本变化,工程计价规则税金的计算应与增值税税制相适应。为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住建部于2014年7月21日颁布了《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调整工程计价规则。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1)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
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的性质,但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应纳税额=营业额(工程造价)×营业税税率。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
(2)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金的基础不同
营业税应纳税金的计算以营业额(工程造价)为基础,现行计价规则的营业额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税制要求进项税额不进成本,不是销售额(税前造价)的组成,销项税额计算基础是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造价”。
(3)调整原则和内容
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即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增值税税金”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含增值税税金”的计算规则。调整的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要素价格;费用定额;指标指数。
根据以上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在此税制改革阶段,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做好应对工作:
(1)继续跟踪执行“营改增”政策的发布。
投标报价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相关调整方案,及时了解“营改增”政策的发布并进行研究,跟踪住建部相关配套政策的发布,根据政策的变化,调整企业内部定价机制。
(2)完善内部投标报价体系,尤其研究税金变化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营改增”前大面积地开展不同项目类型的测算工作,通过数据积累,形成可控的、有参考价值的不同板块“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动情况,针对不同施工板块,不同施工地域,结合企业内部定额标准,进行具体施工项目的综合流转税率分析,确定企业的平均流转税负率,改进标前测算体系,调整现有的投标成本价测算方式,并制定适合企业自己的较为准确的增值税制下的一套投标报价体系及管理制度,在以后的招投标工作中积极应对。
本文节选自李旭红、赵丽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业“营改增”操作实务解析》一书第四章内容。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联合北京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举办的“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与实务操作研讨会”在浙江杭州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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