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7〕67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规划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
现将《2017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17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rar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附件:2017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以奖代补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新《预算法》和《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资金安排原则
(一)突出重点。根据省委省政府目标任务分解和全省住建中心工作,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优先安排城市“双修”项目、农村“双治”项目、特色小镇建设等项目。
(二)面向基层。向“最后一公里问题”项目倾斜,向群众最迫切、最期盼、最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倾斜,为群众多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
(三)注重绩效。将各地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本年度奖补资金安排的依据,鼓励先进。
(四)避免重复。已获取国家和省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安排奖补资金。
二、项目设立
(一)农村“双治”项目
1、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2、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
3、镇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二)特色小镇建设(环境整治)
(三)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示范与农村建筑风貌研究项目
(四)城市“双修”项目
1、城乡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项目。
2、城市地下管线普查项目。
3、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4、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五)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市容市貌整治项目
(六)绿色建筑省级示范项目
(七)其他城乡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乡村建设规划试点、城建档案馆项目等)
三、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二)申报条件。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依法定程序报批已经启动或实施完成的上述项目,给予奖补。
(三)申报资料。
1、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
2、各级政府对上述项目的立项批复;
3、2016年元月以后项目实施完成的证明材料,或者正在实施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项目申报指南,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并由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审核汇总,重点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申报项目统筹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材料包含文字报告(包括2016年度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执行情况及2017年申报情况)、本地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表、本地2016年度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后三者以附件形式报送)。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确定奖补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下达奖补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确保申报质量,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申报的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管理和督查检查,促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奖补资金下达后,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于奖补资金出现问题的地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申报指南要求逐级申报,越级、逾期申报无效。申报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平装成册,电子文档请发邮箱。
六、联系方式
单 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财处
联 系 人:谢彬
联系电话:027-68873016
电子邮箱:443827819@qq.com
附件:1、2017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2、2017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表.xls
3、项目申报表填报说明.doc
4、2016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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