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7〕27号
各市、州、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10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7年住建部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市设计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申报住建部城市设计试点,并以此为契机,按照省厅部署,探索建立适合地方实际的城市设计管理机制、工作机制。
二、申报城市应符合《通知》申报要求,具有一定的城市设计工作基础、有较完整的管理队伍和专业团队;有意愿探索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工作机制;能积极践行住建部、省厅制定的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和技术管理规定;有不少于2年的城市设计工作计划;能够按照城市设计,开展新城新区建设、老旧城区整治更新,并承诺2年内,在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申报主体为市、州、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经市、州、县人民政府同意。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对照试点城市申报条件,概述城市设计工作基础,承诺探索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践行城市设计管理办法、技术规定,阐述城市设计和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初步工作计划。以A4规格纸打印,一式三份。
2、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函:市、州、县人民政府向省厅出具的,同意在当地开展城市设计试点和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意见函。
3、城市设计工作计划:不少于2年时间的城市设计工作计划,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清单、时间节点。
4、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计划:不少于2年时间的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计划,有条件的城市可提供近期城市双修项目库。
5、其他材料:近年来城市设计编制成果,已完成的城市设计项目文件、图片资料,或其他关于城市设计工作的佐证资料。
四、列入住建部城市设计试点的城市,省厅将协助住建部加强跟踪指导,开展考核评估,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全省各市、州、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城市设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作为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重要抓手,作为塑造城乡特色风貌、保护山水资源、传承历史文脉,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的重要手段,不断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五、各地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厅城乡规划处。省厅将组织专家论证和现场考察,确定2-3个城市作为向住建部推荐的城市设计试点城市。
联 系 人:樊伟
电 话:027-68873041
电子邮箱:1651686517@qq.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1022号).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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