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办会函[2017]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省厅组织编制的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编号为DBJ13-255-2016),已批准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该规范配套的《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设计图集》也将批准发布实施(以下统一简称新《规范》)。为学习贯彻新《规范》,切实提升我省外窗产品品质,确保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新《规范》宣贯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注重宣贯效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多层次组织开展新《规范》宣贯培训活动。2017年3月,省厅组织一场新《规范》宣贯培训师资研讨班,请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全省建筑门窗工程技术专家组成员等参加(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2017年6月前,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建设局(建委)应分别组织一场新《规范》宣贯培训会。其他设区市建设局应在新《规范》在本地区实施前分别组织一场宣贯培训会。
二、宣贯内容
新《规范》制定背景、过程、主要框架、条文解读、工程案例以及管理措施办法等。该《规范》有5条强制性条文,必须重点宣贯培训和严格执行落实。各地宣贯培训需要的师资、专家和标准文本、课件教材等材料,由新《规范》主编单位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提供落实。
三、宣贯对象
组织全省民用建筑外窗材料生产、工程开发设计、施工安装、生产加工和工程监理等企业、外窗性能检测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及行业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等参加宣贯培训,做到全省从事民用建筑外窗工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全覆盖。
四、宣贯方式
(一)各地结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推广实施工作,创新方式,因地制宜,采取标准技术研讨、新技术现场会、新产品展示会和外窗技术知识竞赛、技能比武及工程质量检查等方式,以及通过报纸、刊物、电视等宣传媒体和互联网、微信群等信息化载体,营造氛围,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新《规范》宣贯培训活动,促进加快推广使用高性能标准化外窗产品技术,引导我省建筑门窗行业健康发展。
(二)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厦门建筑科学研究院等科研设计单位,以及省房地产协会、省勘察设计协会、省建筑业协会、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等社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资源和技术优势,利用召开科研学术交流会、专家座谈会、会员年会及岗位培训班等方式,采取激励措施,组织科研设计机构、会员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宣贯培训活动,通过宣贯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加强标准和质量意识。上述单位有关宣贯培训活动计划信息,请及时抄送省厅科技处进行全省交流宣传。
五、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宣贯培训活动工作,并将举办活动计划安排(具体举办日期、会场地点、参会人数及负责部门、联系人等),提前10个工作日报省厅科技处备案。
(二)省厅科技处要对各地举办宣贯培训活动进行督促协调和指导服务,及时掌握各地开展的宣贯培训活动信息动态,并及时汇总向全省进行通报。
(三)建设执业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行业协会举办的新《规范》宣贯培训学时纳入继续再教育管理。
(四)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宣贯培训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
各地组织开展上述活动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厅科技处、省建科院和厦门建科院沟通联系。
联系人:
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陈志湖 电话:0591-87520820;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陈仪育 电话:0591-62090938。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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