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园林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厦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省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0日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规划、信息共享、协同建设、分步实施、安全可靠”原则,以实际应用促开发,整合提升现有信息系统、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信息化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融合发展,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增强监管和服务能力,切实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围绕城乡规划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梳理业务工作和行业发展需求,集成、整合行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建立互联互通、动态扩展平台。到2019年,建成“五平台一中心”,即城乡规划管理、房地产大数据、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城市建设管理、行政审批等五大信息平台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实现省、市、县行业信息化管理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城乡规划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推动规划成果数字化和规划业务管理信息化,实现规划项目报送、业务督查、遥感监测、审批备案、空间信息应用等功能。加快“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建设项目审批与国土、环保等部门协同管理,全面提升城乡规划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加快房地产大数据平台建设。优化房地产市场、保障性住房管理、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系统。建立房地产大数据平台,汇聚全省房地产项目投资、施工、一手房销售、税收、金融信贷、土地出让、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等数据,实现全省房地产市场供求、库存及房价运行趋势等战略数据分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强化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基础地理信息普查,开发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综合管理平台,统筹供水、排水、污水、燃气、地下管线(廊)、市政道路、城市桥梁、路灯、垃圾、城市公园以及风景名胜区等管理。
(四)建立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体系。完善企业、人员、项目、信用、信息交互等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推动行业监管。开展数字化图审,提高图审效率和质量,实现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着力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向数字化图审、城建等档案数字化延伸。
(五)推行行政审批无纸化。加快企业、项目、人员信息等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全行业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完善从业人员远程培训、网络教育、在线考试、电子证照等公众服务,提升行业便民服务水平。
(六)实施应急指挥调度信息化。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和实时监测,实现对城市桥梁、排水防涝、污水、垃圾、地下管网及施工现场在线监管,科学调度,有效应对台风、洪涝等灾害及突发事故。
(七)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企业在项目设计、施工、运维管理中普及和深化BIM应用,推进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施工企业掌握并实现基于BIM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在建筑业龙头企业推广工程项目管理和建材采购信息化,逐步形成建材大数据;督促燃气、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企业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运维、管理和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重大项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厅科技处牵头;厅其他业务处室、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推动相关行业信息化工作,厅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撑,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招标、实施及验收等具体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把信息化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抓。省、市、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强化队伍建设。省厅将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训,提升应用水平,确保各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培养既熟悉业务工作又精通信息技术复合型人才,鼓励以挂职锻炼等方式向省厅推荐人才参与全省住建行业信息化工作。有关企业要加大信息化管理投入,积极引进、培养信息化人才,大力推进BIM等技术应用。
(三)开展交流合作。省厅将组建信息化工作专家库,指导项目建设与应用,通过现场会、交流会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技术交流,了解、研究国内外住建行业信息化技术及建设动态,及时吸收先进成熟经验做法。
(四)统一标准。省厅组织制定城乡规划、房地产、城市建设、建筑业等行业信息化数据体系标准、平台环境标准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统一标准做好对现有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省、市、县数据互联互通。
(五)拓宽资金渠道。省厅将积极从“数字福建”申请专项资金支持行业信息化建设,统筹安排厅专项资金推动信息化建设。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行维护费用由省厅和直属单位统筹解决。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
(六)强化考核监督。省厅将把信息化工作实施情况纳入业务工作考核内容,结合业务工作督查、考评,对按期完成计划进度、工作取得实效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地区和单位予以批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本《方案》涉及的“五平台一中心”,省厅有关处室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模式、进度安排、标准要求等内容。
附件: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重点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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