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职技组办〔2016〕3号
关于举办青海省第十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全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建筑企业:
根据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举办青海省第十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青总发〔2016〕19号),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决定举办青海省第十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全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制定具体项目的比赛方案、复习大纲、比赛场地及材料、器材、工具、比赛组织和考评等具体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会(附件1)。
二、竞赛时间及项目
全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技能竞赛设3个工种,定于2016年6月在西宁举行,具体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竞赛名称 |
承办单位 |
大赛工程及项目 |
参赛对象及比赛标准 |
时间 |
地点 |
全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技能竞赛 |
青海省建设工会、青海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1、砌筑 2、抹灰 3、电工 |
凡在本省从事该工种的在职职工(含农民工);按国家规定行业标准考试 |
6月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门急诊综合楼项目部 |
三、参赛人员及组织方式
全省各建筑企业职工(含农民工)均可参加此次竞赛,以在青企业为单位分别组队,各单位在逐级选拔的基础上组队参加省级决赛。
四、大赛标准
大赛按国家相关标准及各工种高级职业标准的要求设置竞赛内容。比赛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试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准。
五、奖励办法
1、获得省级决赛各个工种比赛第一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青海省单项工种“技术状元”称号;获得各工种决赛前三名和获得决赛总人数超过25人的工种前六名的企业职工选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青海省技术能手”称号,并晋升为技师资格;获得各工种比赛第二至第六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称号;获得比赛前三名选手中35岁以下的由团省委授予“全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获得比赛前十名的女职工选手由省总工会授予“全省女职工建功立业岗位标兵”称号;参加各工种决赛的各类企业选手成绩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各项目决赛的相关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定职称时,其成绩可作为参考依据。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所在单位可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自定。
2、在本次大赛中成绩突出并符合条件人员,优先作为评选青海省“工人技术明星”、“青海工匠”和全国及省级“五一”劳动奖章以及各类先进模范的推荐对象,并优先参加省总及省建设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疗休养活动。
3、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可以作为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全国和省级“五一”劳动奖状的推荐对象。
六、其他事项
1、竞赛活动涉及全省建筑施工,涵盖面广、影响面大,各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开展竞赛,积极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选手参加大赛。
2、为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各建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正确处理竞赛与生产的关系,积极创造条件,激励职工踊跃报名参赛。
3、所有参赛选手和领队在参加开幕式和实操比赛时自备安全帽,着统一工装。
4、各企业务必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参赛选手名单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省建设工会)。联系人:郭继汉、韩静,联系电话:0971-6146279、6146182、13897480893、15609716136;邮箱:32099449@QQ.com。
附件:1、青海省第十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全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技能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青海省第十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全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技能竞赛内容;
3、青海省第十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全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技能竞赛规则;
4、青海省第十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全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技能竞赛名额分配表;
5、青海省第十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全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技能竞赛选手登记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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