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6〕407号
各市城管局(委),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全面检查评估2016年度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成效,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16〕27号,以下简称《考评方案》)的安排,定于12月中旬开展2016年度全省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12月15日至20日,每个城市1-2天,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
从各市州城管局(委)抽调一名负责同志,采取属地回避、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组由市州抽调人员、省公安交管局人员和省住建厅联络员组成,共分为6组(检查组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每组检查2-3个城市。组长由抽调的市州城管部门负责同志轮流担任(每人担任一个受检城市的组长),组长全面负责受检城市的检查考评工作;联络员由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工作人员担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评分汇总工作,不参与检查评分。明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重点考评各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保障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包括体制改革、投入保障、考评奖惩、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以及第三方暗访反馈突出问题、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具体检查考评内容和标准详见2016年的《考评方案》。同时根据省住建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12〕20号)的要求,联合省公安交管局检查验收省级示范路。
四、其他事项
(一)提前做好检查准备。本次检查考评是对市(州)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全面考评,结合第三方调查机构暗访成绩,考评结果将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体系项目成绩。请各地对照《考评方案》中明查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准备汇报材料,提供详实的检查资料。
(二)根据要求,县(市)城市管理工作检查由市(州)参照全省城市管理检查考评标准组织实施,并于2017年1月底前将检查结果报送省厅城市管理处。
(三)遵守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等要求。12月14日,省厅将召开检查考评工作动员会,对检查考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请各地参加考评的同志按时报到参会。
联系人:侯继光 康忠荣 027-68873487
邮 箱:kang99999@vip.qq.com
附件: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明查考评分组安排.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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