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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发布日期:2016-11-14来源:江西省住建厅编辑:宋珍珍

[摘要]

  江西日报讯 (记者郑荣林 通讯员王纪洪)公积金可付房租、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不得单方提高租金……记者11月11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要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我省将在大力发展住房租赁企业、规范住房租赁行为、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服务、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今年12月底前,各地应出台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办法,省有关部门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实施意见》明确,要落实公共服务政策,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房屋承租人,可按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享有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我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机构投资者依法成立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住房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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