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标函[2016]91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有关制(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的要求,我部组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编制了《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1月4日前将意见函告我部标准定额司。同时,请结合本地情况做好该定额发布后的实施准备工作。
《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请登录我部官方网站下载(网址:www.mohurd.gov.cn)。
联系人:赵 彬
电话:010-58933216
邮箱:zhaobin@mail.cin.gov.cn
附件: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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