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城建联办〔2016〕2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投资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快城市建设和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吸引力,现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省政府领导分包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责任落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要严格落实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节点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建立项目进度台账,强力推进项目建设。要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等环节的跟踪督查,分管领导针对项目落实推进中发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协调和现场办公,优化外部环境,研究对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快项目推进。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要统筹组织协调在建项目,加快施工建设进度。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办事效率,协调解决未开工项目在项目拆迁、手续办理、建设实施等环节存在的困难,协同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力争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开工建设。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施工图审查、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相关要求,切实把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四、加强信息上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要明确牵头单位和专职人员负责建设项目的收集、汇总,每月月底前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10月12日前请将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单位联络员信息报送省厅城市建设处(hnszgl@126.com)。省政府领导分包项目按照《关于做好省政府领导分包推进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的通知》(豫城建联办〔2016〕12号)要求的项目明细进行填报,上报情况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五、拓宽融资渠道。各地要深化投融资机制创新,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利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联系人:城市建设处 张忠 付宁 杜慧超
联系电话:0371—69523679 68080855
电子邮箱:hnszgl@126.com
附件:1. 2016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进度表
2. 201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进度表
3. 重大项目信息填报联系人名单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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