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设材〔2016〕501号
市建委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
监管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市建委印发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津建设材〔2016〕299号),我委开发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该信息系统”),自2016年10月1日起试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0月1日起,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监理人员,均可自行上网登录该信息系统,查阅建材企业及其经营的建材产品情况信息、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建材使用公示情况信息,作为工作参考。
该信息系统网址:
http://218.69.33.129/epr_m01/index.aspx
服务电话:23617000
二、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建材使用信息公示制度,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窗口不再受理建材产品质量备案事宜,之前颁发的建材产品质量备案凭证仍然有效,产品质量备案IC卡不再使用。
建材使用信息公示一律由企业从网上申报。施工企业完成网上建材使用信息公示后,应于一周内派人持项目部介绍信(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到服务中心窗口领取信息公示凭证(样本见附件),作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存档。
尚未在该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的施工和建材企业,在施工企业办理建材使用信息公示时,一并办理施工和建材企业在该信息系统注册登记事宜,届时请各相关企业与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23617000
地址:天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2楼信息公示窗口
三、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理单位应将建材使用信息公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公示建材使用信息的,应督促其立即整改,按规定办理建材使用信息公示工作。信息公示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各单位及时向市建委反馈。年底前,市建委将对信息公示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阶段性总结,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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