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凌晨,珠海市政府发文宣布重新恢复限购。珠海今年3月宣布取消限购。新政规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等3类型居民家庭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对三类家庭实施限购
今日凌晨,珠海市人民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珠海将执行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中包括:
自即日起,珠海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暂停向有两套房及以上居民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新政称,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开发商报价过高将不予备案
意见表示,新建商品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应到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预售许可证核发的十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在售楼处将信息和预售许可证等证照予以公开;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
报告显示,2016年9月,珠海房价位列全国第七,已经赶超广州(18742元/平米)。同比去年9月,珠海房价涨幅达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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