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和市场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规范工程勘察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厅决定从9月中旬起在全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和市场监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依据黑龙江省政府确定的《省住建厅行政权责清单》第8项“权限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认定”(230000-0-0670)和《黑龙江省住建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8、9、10、11项规定,检查勘察单位的市场行为、质量状况、技术装备、管理流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二、检查范围
全省2016年1月1日以后的新建工程项目。
三、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检查、整改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9月7日至9月17日,各市(地)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工程项目和勘察单位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自行整改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备查;
(二)检查阶段:9月19日至30日,省住建厅派出检查组对全省工程勘察行业进行检查;
(三)整改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0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当认真整改。整改结束后,应向其所在地市(地)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市(地)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整改报告后应组织复查。对在复查中仍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上报省住建厅备案。
四、检查组成员及分组
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检查组成员及分组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经省住建厅行政督察监管平台电子抽签随机确定。
五、检查程序
(一)召开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勘察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质量和市场监管情况的汇报;检查组在受检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5个项目(不含举报项目),按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二)检查组将对每个受检项目提出书面检查意见。对检查出质量问题的项目和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省住建设厅向全省通报此次检查情况,公布检查结果,督办各市(地)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及整改;对问题较多的单位,约谈单位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按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附件:
1、全省工程勘察质量和市场管理专项检查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登记表
3、外省勘察设计单位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表
4、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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