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6〕20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不断增强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8月25日。
二、申报条件:
(一)已评定为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经评审属于省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工法已经过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绝色建筑、绿色施工等要求,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单独申报联合研制开发的工法需经联合开发单位认可;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每项工法申报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五)工法的编写内容应完整齐全。
三、申报省级工法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
(二)全套工法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三)企业级工法评审意见、批准文件、工法证书。
四、申报程序:
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工法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外省驻鄂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由工程所在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请各地按照要求,加强组织和指导,及时认真做好2016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 胡丹
电 话:027-87362418
附件: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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