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实函〔2016〕7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市容委、规划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市政管理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 1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的有关要求,促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提高标准化效益,更好地服务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我司组织安徽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试点工作。现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请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为建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机制积累经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参照方案,积极推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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