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办字〔2016〕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市政公用)局、房管局,菏泽市开发办:
为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现就进一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和落实“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建筑质量管理工作原则
省政府出台26号文件,提出了“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建筑质量工作基本原则,为建筑质量工作指明了方向。全省住建系统认真落实,启动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建筑质量管理有关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但依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新要求,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建筑质量还要不断提高,要求对26号文件精神再宣传、再贯彻、再落实。全省住建系统要把26 号文件精神作为建筑质量工作的纲领性要求,进一步坚决落实“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建筑质量工作基本原则,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维护等关键环节入手,不断提高建设标准,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筑质量监管,善作善成,常抓不懈,努力为群众打造“放心房”、“满意房”。
二、完善项目负责人追溯追责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要全面落实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签订承诺书、竣工设置永久铭牌、统一移交城建档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对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应用对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堵塞“体外运转”渠道,确保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流程实时上线留痕,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追溯机制。要进一步宣贯落实住建部出台的施工、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若干规定,全面启动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工作,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负责人组织管理责任,确保人员到岗、工作到位。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的各项规定,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依法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着力解决追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晚的问题,倒逼责任落实。
三、加快施工标准化和常见问题治理,切实强化现场质量管控
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关规范规定及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及时对容易引发质量安全问题的风险点提出针对性控制措施,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跟踪做好设计交底和现场技术服务。要加快实施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措施,全面推行实物样板、可视化交底做法,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各阶段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鼓励主管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质量抽测,闭环整改发现的各类质量问题。要严格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措施,将防治情况作为住宅工程评优评奖的前提条件,组织创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示范工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要强化建筑材料监管,完善见证取样和检验验收制度,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要积极稳妥地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避免因不成熟、不可靠问题引发工程质量隐患。
四、加强招投标监管和信用管理,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要规范承发包行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22号),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强化信用标应用,实施代理机构“一项目一评价”业绩评估机制,坚决遏制招投标弄虚作假和围标串标等问题。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合同要采用国家或省示范文本订立,订立后严格按规定15日内报住建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行政许可、招投标不予认定相应业绩,严防各类阴阳合同、虚假合同问题。要严格对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不到岗履职、随意变更人员问题。要认真落实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定,加大排查检查力度,从严从速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要借助信息化平台,全面采集记录、分类共享发布建设类企业、人员信用信息,积极推动第三方信用评价和结果挂钩应用工作,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市场诚信。要认真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的部署要求,清理建设类企业跨地域承揽业务的各项壁垒,推行保证金“清单制”管理,着力构建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五、严查低质竞争行为,不断提升监理工作质量水平
建设监理是保障建筑质量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准确把握监理改革方向,监理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认真宣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逐步提高监理人员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核并监督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通过巡查、旁站及时发现和纠正影响建筑质量的突出问题,积极做好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要参照行业协会测算发布的监理服务酬金计取规则,及时将存在低价恶性竞争行为的监理企业、项目监理机构列入高风险对象,采取差别化重点监管措施,加大对其人员到位和现场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频次和深度,严肃查处人员不到岗、工作不到位问题。要在认真做好施工阶段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监理工作的基础上,引导和支持向上下游拓展“菜单式”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多元化推动建设监理转型升级。
六、打好两年行动“收官之战”,持续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今年是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攻坚“收官”之年,要按照前期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好在建工程拉网检查,查深、查细、查实,及时发现并跟踪整改质量隐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各项要求,提前为两年行动省级执法检查和全国执法检查做好准备。要严格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关,强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和比对性复核管理,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依法规范各类园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全覆盖、无缝隙监管。住建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积极在执法监督体制调整中做好协调争取工作,保证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和执法车辆。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 6号),督促指导尽快将乡村规划建设监管管理办公室设置配备到位,充分发挥对乡村工程的监管作用。要参照省住建厅和大众日报社“建筑质量大家谈”做法(大众日报2月29日至3月4日集中刊发),深入组织建筑质量工作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关注度,凝聚行业系统合力,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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