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函〔2016〕71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宿州、六安市市容(城管)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铜陵市水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处),宿松、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日前,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5号),同时,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长江中下游存在大洪水较高风险的警示通报》(皖安办函〔2016〕25号),警示今年主汛期长江流域降水大部偏多,其中中游部分地区偏多五到八成,已提前进入汛期,中下游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很大。为有效防范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高度重视今年主汛期极端灾害性天气和潜在大洪水对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预防、早行动,要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以及各地区实际情况,对可能由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汛期全面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是要高度重视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迅速制定并落实汛前检查工作方案,坚持“认识、责任、制度、维护、排查、保障”六个到位,及时做好排水管渠清淤和排水设施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管网畅通和排涝设施正常运转,对城市常年易涝地段要重点排查整治,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人员和应急设施,确保汛期无财产和人员损失。在排查过程中务必要采取预防中毒和现场监护措施。
三是施工企业要对作业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搭设设施要重点排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对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临时搭设设施,要撤出人员和予以拆除。要加强对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和脚手架等支撑设施的管理,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杜绝事故的发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要制定和完善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对一线建筑工人汛期安全生产知识和防护、救护技能的培训教育。
三、密切关注,加强值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预测预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等信息,及时收集、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在建工程项目部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发现险情要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厅质安处(应急办)电话:0551-62871505;传真:62871572。
节假日及夜间值班电话:0551-62871254,传真:62871264。
附件:1.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2.省政府安委办《关于长江中下游存在大洪水较高风险的警示通报》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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