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今后,凡是已取消、不再保留为省市县联审的项目,不得再要求或指定无法定权限的下级机关受理并审核(初审);凡是取消限额的项目,不得再有许可数量的限制。
“目前,我省一些地方还存在行政审批层级多、环节多、程序繁杂等问题,特别是在无法定依据情况下一些部门擅自要求下级部门受理、审核(初审),增加审批层级和环节等问题,影响了审批高效、便捷,这是我省清理省市县联审项目的初衷。”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清理,我省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初审(审核)环节25项,比如,“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取消市级初审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保留依法应当由县或市级部门受理、初审(审核)后报市或省级部门审批决定的事项83项,如外商投资项目许可。“凡是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必须纳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实行联审。”
据了解,为解决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擅自设定数量限制、许可数量不公开、办事门槛被变相提高等问题,去年以来,我省又对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许可限额进行了清理。从《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可得知,我省已取消许可限额事项30项,其中省级取消12项、市级取消10项、县级8项。今后“律师事务所登记”等30项许可事项不再有许可限额。同时,保留“成品油经营许可”等86项审批事项仍然有许可限额,其中省级保留49项,市级保留21项,县级保留16项。
该负责人介绍,清理规范后,凡法律法规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审批事项,对其中可以放开由市场调节或可以通过后续监管的,一律取消数量限制。对确需保留数量限制的,如“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等,必须依法制定并公布许可数量、具体布点和遴选规则;对涉及资源配置和特许经营项目的,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对需要按有关规划进行前置审批的,依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具体规划;对需要开展产业政策审查的,公布具体产业政策。(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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