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和《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协〔2015〕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业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
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由我协会统一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部。
联 系 人:罗家炜
联系电话:0731-89900750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369号融程领秀佳园1栋3单元17层
邮政编码:410116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二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号:建协〔2016〕6号 发布时间:2016-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有关分支机构:
根据《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和《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协〔2015〕4号)的要求,我会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评价工作仅对2013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进行复评,仍然采取企业自愿申请、行业协会或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价的办法。2015年未参加复评的2012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也可申报。
二、请申请复评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协〔2015〕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解放军建筑业(建设)协会、有关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报送我会。
三、对参评企业的考核期为2013年至2015年,其中对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13年至评价时。
四、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将颁发“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和标牌。
五、按照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要求,评价工作不收取申报费,通过评价的企业将交纳会务等费用。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
联系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部
联系人:安静
通信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04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35075
传真:(010)62135023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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