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 6号)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要求,我厅对建设部审批的甘肃省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和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延续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拟同意两家单位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延续,现将审查意见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sjs.com.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12日,在公示期间,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该申报企业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反映情况,逾期不再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联系电话: 0931-4609731 邮 编: 730030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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