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5〕2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求,为全面掌握全省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以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更好地推动下一步工作,定于2015年12月底至2016年2月,对今年建设完成的宜居村庄项目进行评价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验收对象
根据鄂新城办〔20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截至今年12月底,按照宜居村庄建设规划,已经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的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均可申请评价验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不作评价验收。
二、评价验收标准
执行《湖北省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评价标准》(鄂建〔2010〕121号“实施方案”附件)。
三、评价验收程序
1、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向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区)住建部门向市(州)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市(州)联合组织评价验收。
2、12月31日前,各市(州)住建部门完成宜居村庄建设评价验收,向省住建厅报送评价验收结果和验收资料。2016年1-2月,省住建厅组织抽查。
3、评价验收工作结束后,省住建厅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报告宜居村庄建设工作情况。评价验收合格的,命名为湖北省 “宜居村庄”,并授予奖牌。
四、评价验收资料
1、市(州)组织开展宜居村庄建设的总体工作情况汇报,包括做法、成效、经验、问题与建议、下一步打算等。
2、各宜居村庄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书面资料,包括文字和音像资料等,每个宜居村庄不少于5张照片,要求是数码相机拍摄的高精度未经压缩照片,精度300dpi左右,其中全景照片2张以上、宜居村庄建设前后对比照片数张,每张照片附简短文字说明。
3、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评价考核计分表,一村一表,详见附件。
4、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一村一表,详见附件。
5、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此表由市(州)住建委汇总后报送,详见附件。
以上材料均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内容及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 肖国洪
联系方式:027-68873391,13886018929
电子邮箱:690833241@qq.com
附件:1、湖北省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评价考核计分表.doc;
2、湖北省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3、湖北省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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