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决定继续把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重点,以改造各类棚户区为目标,到2020年,全省将完成82.3万户、约270万人居住的各类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记者从《江西省改造约270万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实施方案》中获悉,我省将从统筹编制改造规划、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搞好房屋征收补偿、同步建设配套设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社区服务管理六个方面入手,充分利用财税、土地、融资各类配套政策。确保完成2013-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63.7万户,2018-2020年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18.6万户的改造任务。
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方面,2017年城市(含县城)集中成片(以50户为界)棚户区(危旧房)要基本完成改造;其他城市棚户区(危旧房)要于2020年前基本完成改造。城中村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管理的区域,要于 2016年底前完成改造。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征收,原农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要于 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
国有工矿(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方面,2015年开始,将中央企业棚户区纳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全面启动改造。国有工矿(国有企业)棚户区位于城镇规划区内的,要统一纳入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要统一纳入国有工矿(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范围。铁路、煤炭、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当地棚户区(危旧房)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到2017年末,基本完成国有工矿(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
在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上,2013-2017年改造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约2.87万户。重点国有林区争取在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其他地区争取在2015年底前完成。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要求,2017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对户籍在垦区、长期在农场居住、家庭收入符合当地规定标准、住房符合危房界定标准的国有垦区特困职工家庭,要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到2016年底基本解决其住房困难。
省政府将加强对市县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全方位指导和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部门将督促各地尽快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加强协调指导,抓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工作。(记者刘芝毅 通讯员王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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