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城通〔2015〕370号
关于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调度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水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农林水务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20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调度通报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调度通报制度
从2015年10月起,全省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在各地上报的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季度印发工作通报,通报全省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将送省政府和各市人民政府。请各市(州)、各设市城市于每月5日前(10月于15日前)将上一个月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我厅。
二、调度内容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水务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见附件1),对地下管线普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和审批、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老旧管改造等主要工作任务,针对性地逐一上报进展情况,2015年重点上报设市城市有关工作情况,2016年开始全面上报县城以上城市工作情况。
(一)地下管线普查情况。包括地下管线普查进度及完成时间,普查面积和普查管线长度。
(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情况。包括已建综合管廊,计划建设综合管廊情况。
(三)老旧管线改造情况。包括供水、雨水、雨污合流、燃气等老旧管线改造情况。
(四)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包括供水、雨水、污水、燃气等管道结构性隐患和重大危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负责。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水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分管领导,确保调度、统计、上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负责相关信息上报的部门,应同时负责所辖县(市)相关工作的调度、统计与信息上报工作。
(二)及时上报。每月5日前,各地要将加盖本部门印章的调度表报至我厅城建处,同时上报电子版表格。各地要根据调度工作的时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前完成上报,不得无故延迟。对工作信息上报不及时的城市,将在通报中点名批评。
请各市(州)、贵安新区、设市城市及威宁县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我厅。
联系方式:潘祖俊 0851-85360305
何 芬 0851-85360795
电子邮箱:gzjstcjc@163.com
附件:1.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主要任务及时限
2.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调度表(一)(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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