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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商品房预售资金由三方监管 企业不能私自提取

发布日期:2015-09-23来源: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编辑:宋珍珍

[摘要]

  9月21日,媒体消息称,三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现已进入三方共同监管阶段。今后,购房人缴纳的购房款将直接进入三方监管账户,企业不能私自提取使用。

  据悉,9月18日,三亚市房产信息中心、海南诗波特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三方签订了三亚市第一份《三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这是《三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和《三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的标志。本次对海南诗波特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万科湖心岛二期三号楼进行预售资金监管,监管资金总额达到了8624.55万元,今后购房人缴纳的购房款将直接进入三方监管账户,企业不能私自提取使用,需根据其工程进度向市住建局房产信息中心进行申请,按规定比例提取。

  根据资料,3月份,三亚市正式印发《三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进行规范。8月11日,三亚市住建局通知正式实行《三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的实施主体、流程、范围和处罚措施。

  细则规定,凡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不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都要纳入监管,包括由购买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这些款项将直接存入由政府、银行等部门共同监管的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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