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5〕289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住建部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根据我委《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渝建发2014[8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本年度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检查范围为2014年7月1日以来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文件。主要检查是否存在错审、漏审规范强制性条文、规范其它条文以及安全隐患问题。房屋建筑工程检查重点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查重点为道桥隧,勘察文件检查重点为存在高边坡项目及边坡支护设计。
(二)各审查机构在审查过程中,按照我委文件要求执行程序性审查、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核查勘察设计文件签章、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情况等。
(三)机构自身建设和人员到位情况。包括办公场地、质量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注册师到位情况、专职审查人员社保缴纳情况;行业自律等。
二、检查依据
(一)国家及本市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我委《关于贯彻实施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的通知》(渝建〔2013〕557 号)、《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渝建〔2014〕33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签章管理的通知》(渝建〔2014〕217号)、《关于改进和完善初步设计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建〔2014〕46号)、《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2013〕310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
三、检查工作程序
(一)单位自查:自发文之日起,各审查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含维护行业自律情况)。根据审查范围分别填写2014年7月1 日~2015年8月30日期间已经审查合格项目的审查情况(详附表1、2、3)。于9月30日前将上述资料纸质件上报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电子件发送邮箱:89771732@qq.com。
(二)项目抽查:我委将依据审查机构业务范围以及日常掌握的市场行为、审查质量情况,每个审查机构抽查2~5个项目。具体抽查项目名单及提交资料要求,提前两天电话通知。
(三)检查方式:我委将组织专家组对抽查项目进行集中检查,并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四、检查时间安排
集中检查时间为10月。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请各审查机构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相关勘察设计单位积极配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我委将对相关勘察设计单位及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表》
2、《勘察文件审查情况表》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17日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