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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城市规划等四项类别)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9来源:安徽省住建厅编辑:宋珍珍

[摘要]

  皖规学〔2015〕41号

  各市城乡规划局、有关市建委,在皖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各城市测绘单位,风景园林设计单位,有关规划科技研发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对城乡规划工作的要求,提高我省城乡规划编制水平,激励广大城市规划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商有关协会并研究决定,由本会组织开展“2015年度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部分类别项目的的评选工作,并推荐荣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的项目参加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转发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规协秘〔2015〕24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就2015年度我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城市规划类、规划信息类、城市测绘类、风景名

  胜区规划类)四项类别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机构

  安徽省城市规划学会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组织成立2015年度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城乡规划有关类别的专家和管理部门领导共同组成。“组委会”下设评审组和监审组,保障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评选结果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申报范围

  (一)城市规划类

  1、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2、城市以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以下规划:

  (1)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2)控制性详细规划;

  (3)修建性详细规划;

  (4)专项规划;

  (5)城市设计及有关规划研究类规划项目。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二)规划信息类

  城乡规划信息化系统开发、应用及研究等项目。

  (三)风景名胜区规划类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其他规划设计及规划研究类项目。

  (四)城市测绘类

  为城乡规划服务的城市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三、评奖原则和获奖比例

  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工作,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加强城乡统筹、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分类别设置,各类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表扬奖、必要时设置特殊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年度该类别全省各地申报数量的1/3,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比例按1:3:6确定,表扬奖和特殊贡献奖的数量视具体情况设定。

  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由本会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

  四、时间安排

  申报项目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20日(邮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送达截止到2015年10月20日18:00时),逾期不再受理;

  2015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公示、公布获奖项目名单;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完成网上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获奖项目参加中国城市规划协会2015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

  2016年1月10日至1月31日,并通过系统打印“各类别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盖章后连同省级评优公告文件上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

  同时,经各类别组织单位复核通过的获奖项目单位也需按时报送纸质及电子光盘材料。具体接收地址参见(中规协秘〔2015〕24号)要求。

  五、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及项目应符合《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项目应是2014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持有国家、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颁发的相应等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

  3、申报的城市以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规划项目,应当体现对同一层次相关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的作用和意义,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

  4、申报项目应附有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评价意见(原件),由申报单位向本会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见附件1)以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本会将获得省级评选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择优排序推荐名单,统一组织向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网上推荐报送,参加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

  在皖中央和省直各部门直属单位,大专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报项目应由本单位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项目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评价证明,按照本会的有关通知规定一并申报。

  6、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由牵头单位申报并先行征求合作单位意见,附送合作同意申报的材料。

  7、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以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申报。

  已申报或参加其他省级以上级别奖项评选的项目不予受理。

  8、同一规划设计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项,每一项主要编制技术人员不得超过15人,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等特大型合作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人。

  9、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与批评警告,直到取消申报资格。

  六、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表(原件,见附件1),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城市规划类”项目提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及以下有关材料复印件与申报表合装成册,一式三份:

  (1)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需提供批复文件;

  (2)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需提供给批复文件或法定的规划审批机关有关机构的审查文件;

  (3)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或规划要求,审定文件,项目实际实施效果的照片等;

  (4)城市设计、研究类规划等需要提供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等鉴定材料;

  (5)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原件,有合作单位的提供)

  (6)规划类项目应提供能体现对同一层次相关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的材料,其中法定规划应附该项目批复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附较完整的实施照片。

  (7)规划信息类应附:技术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

  (8)风景区规划类项目参照“城市规划类”项目要求。

  (9)城市测绘类项目应附:技术总结报告、验收收报告(或专家鉴定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用户(或主管部门)使用意见;成果、成图,可附与工程相关照片、图件或5-10分钟演示光盘。凡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不涉及保密内容(如有,应进行保密处理后提交)。

  2、项目登记表(原件,见附件2),由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供电子版。

  3、项目正式成果一套(含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图册等),装订成A3或A4开本。

  4、项目电子光盘一份,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

  (1)项目正式成果和实施照片电子文件。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文件格式为PDF;规划设计图、实施照片的文件格式为JPG 或PNG。

  (2)项目演示文件。主要介绍项目的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等,文件格式为PPT或MP4,大小不超过100M,分辨率1280*720。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配解说不配音乐。

  七、注意事项:

  1、文本、说明、图纸装订应严格按A3或A4尺寸;

  2、申报项目应有所在市(县)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签署的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项目名称、人员名单应仔细核对。

  3、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对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次序协商一致后,形成“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并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制作不符上述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5、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允许修改,申报材料上报后将不予退回,请自留备份。

  6、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并通过省级推荐、各类别组织单位复核的项目须在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完成网上(“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网站首页http://www.cacp.org.cn)申报工作。2016年1月21日系统将关闭申报平台。

  7、申报项目纸质及电子光盘材料请于2015年10 月20日前报送至各类别组织单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接收地址为:

  (1)城市规划类、规划信息类、风景名胜区规划类

  单 位:安徽省城市规划学会

  地 址:合肥市东流路28号外经大厦二楼,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楼内。

  邮 编:230051

  联系人:倪成敬、杨俊杰

  电 话:0551-62871535,62653400(传真),13855185368

  邮箱:1597085938@qq.com

  (2)城市测绘类

  单 位:安徽省城市测绘行业协会

  地 址:合肥市阜南路136号

  邮 编:230061

  联系人:黄北新

  电 话:0551-62670291,13856920459

  附件1、安徽省2015年度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项目申报表

  附件2、2015年度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城市规划等四项类别)申报项目登记表

  附件3、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规协秘〔2015〕24号)。

  安徽省城市规划学会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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