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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1来源:湖北省住建厅编辑:宋珍珍

[摘要]

  鄂建安【2015】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委、房产局、园林局、水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8月15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省和住建部统一部署要求,现就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深化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住建、城管、房产、园林、水务等行业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此次大检查要覆盖到所有地区、住建系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和单位,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供水、排水防涝、老旧危楼、风景名胜区等行业、领域和场所,以及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情况。

  2、监管执法情况。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规范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实施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行政处罚等情况。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落实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等情况。

  4、工程项目、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在建工程、生产经营场所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项目负责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在岗履责、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等情况;

  5、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按照省安委会《湖北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鄂安【2015】22号)的统一部署,在厅安委会的领导下,从8 月至12月底,分为全面检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

  1、建筑施工:按照省安委会工作实施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5】 41号)内容和要求,结合省厅部署开展的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正在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安全和施工扬尘治理等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2、城镇燃气:按照省安委会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鄂建办【2015】69号)内容和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制定对策、完善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

  (二)开展自查自纠。指导、督促本地区的所有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自查自纠。

  (三)加强检查督导。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开展层级督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到位。省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督查。

  (四)总结巩固提升。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要落实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和推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

  (二)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省厅将在主要媒体曝光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实现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整理检查情况和违法违规查处情况,8月28日前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性检查和执法情况上报省厅相关处室,12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省厅将对各地开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建质电【2015】41号)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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