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邮箱登录

保持登录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工程建设网,一分钟完成注册

登录 | 注册

我要投稿(工作时间:9:00-17:00)

投稿邮箱:sgqygl@chinacem.com.cn

联 系 人:靳明伟

联系电话:010-68576852

在线咨询: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靳编辑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邵编辑 ×

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政策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 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4来源:网络来源编辑:张继蕊

[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 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


 

   附件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投资建设

政策法规

分析研究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

返回顶部 返回建设网首页 投稿 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