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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税收风险

发布日期:2016-03-21来源:网络来源编辑:靳明伟

[摘要]

   1、纳税主体的确认: 在PPP项目中会涉及多个纳税主体,包括项目发起人,东道国政府,项目公司,承包商,运营商,承购商,供应商,放贷方,担保方,保险商及其他方。在项目中 的各纳税主体,在特许经营项目的不同阶段,可能会涉及我国开征的所有税种,需要针对具体业务确定纳税主体及相应纳税义务,涉及境外交易还需要确定扣缴义 务。

  

  2、项目启动阶段政府投入资产,在很多BOT项目中,政府虽然不出资入股参与企业经营,但是会提供一些为企业生产相关的基础设施,如划拨土地、修建公路等,由于项目公司在经营期结束后会无偿移交给政府,因此在项目初始阶段,政府对企业的相关支持也是不需要支付对价的。

  

  这其中就涉及项目接收土地是否计入企业资产?如果计入资产计税依据如何确认?企业因为本次土地划拨是否产生收益?产生的收益是否计入应税所得?土地产权是否过户?如果过户是否需缴纳相关税收?

  

   3、关联交易,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如项目公司与股东或其控股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设计合同、建造合同、购销合同、运营合同等。

  

  关联交易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造成国家税款整体减少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关联交易进行调整。“国家税款整体减少”描述中涉及多个纳税主体,不仅仅针对项目公司而言,这点需要注意。

  

  4、非居民税收,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都有可能涉及到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交易,境外非居民企业要在中国内缴纳预提所得税等相关税收。

  

  5、经营过程中的政府补助,有一些BOT项目在签订特许协议时会约定政府为公共产品的采购方,并对采购数量有相关的约定,如果达不到约定数量,政府应以财政补助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收入补偿。这部分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确认为销售收入?如果确定为不征税收入是否符合税收相关规定?

  

  6、项目移交过程中产权转移, 一般BOT项目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都会无偿移交给政府,而政府会委派当地国资投资公司负责接收,固定资产移交过程涉及产权过户的是否需要缴纳相关税收?有 形动产移交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及缴纳流转环节税?如果是无偿移交,接收方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项目公司的清算所得如何确定?项目发起人的初始投资(项目公司 的注册资本)是否确认为投资损失?

  

  7、股息、红利的支付, 在项目公司运营阶段会产生经营所得,项目公司通过对股息、红利的分配实现项目发起人的收益,如果最终运营项目通过无偿的方式进行移交,那么分配的股息、红 利是否包含了投资成本、经营性股息、转让所得?如果包含了以上三部分内容,发起人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是否可以全部适用免税政策?发起人为境外非居民企业的是 否可以对投资成本对应的部分不缴纳预提所得税?

  

  8、税收优惠的享受, 我国对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在项目运营阶段 应准确理解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不允许以非合理目的,通过关联交易与收入或成本确认方式的情形,享受税收优惠。如为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提前确认收 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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