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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新的政府融资模式—公共基础设施的货币化

发布日期:2015-11-03来源:网络来源编辑:靳明伟

[摘要]

   来源:PPP法律

   公共基础设施的货币化(Monetisation on Infrastructure)

   根据维基百科(wikipedia)的解释,Monetisation(货币化)现在有几种解释:其一,货币化指的是一个金融学上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将某个物品的内在价值转换成或者体现成货币的过程,最常见的一个例子就是黄金货币化,即将黄金内在的经济价值(如质地、稀缺性)体现为货币的过程;其二,货币化也可以指代商业层面的一种收益方式,多应用于高科技产业,指的是将本身无收入来源的资产转变成可带来收入的资产,如游戏软件除了提供游戏服务外,还可利用在游戏中发布广告而获得广告收入;其三,货币化也可以指一种法律层面上的交换方式,即通过转让或者出租某种权利/权力来换取现金或者其等价物,该权利包括保险利益、收费权、收益权等。

   根 据欧洲区域合作委员会(Regional Cooperation Council)在2009年9月会议上作出的一个报告,题为《以特许权为基础实现现有公共设施的货币化》(Monetisation of Present Infrastructure based on concession rights),该报告比较系统的提出了将货币化适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解释,根据该报告,适用货币化的公共基础设施应有以下的特点:这种公共设施一般属于能源、交通和通信领域,设施本身多具有高经济价值,但在该领域内因政府主导而导致竞争不足,其运作/经营主体管理低效、官僚化严重,符合这种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被报告人称为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Strategic Infrastructure)。

   与私有化(Privatization)相比,公共基础设施货币化的重点在于,在不转移项目资产所有权的情况下,政府将私人部门引进了竞争性缺乏的领域。一方面,利用市场竞争效益最大化的原理,提高了该领域内项目的管理效率和所提供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私人部门在该领域项目中的融资义务也降低了公共部门在该领域投入的成本。具体来看,利用这种模式的各参与方所获得的优势如下

   (1)政府:提高公共设施管理状况,减少公共支出,获得新建公共设施的收入,利用PPP合同灵活控制公共部门与私人单位之间在当前和未来的合作关系等;

   (2)投资方: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获得有稳定收益的项目等;

   (3)私人部门:获得有政府保障的长期项目,可以将已经成熟的或者是创新的运营模式带入到更大的领域中来,增强自身的影响力,并且获得稳定的收益;

   (4)用户:在支出不变的情况下,获得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

   澳大利亚新威尔士州的实践——M7高速公路的货币化

   最 近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New South Wales, NSW)财政部网站公布了新一批PPP项目,其中有一个新的项目模式栏目值得关注,该栏目被NSW州财政部命名为结构化融资 (Structured Finance),在该栏目下目前公布的项目模式仅有一个,即Monetisation of Rental Payment(货币化之租金支付),符合将货币化应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模式。但由于该项目今年刚刚开始,具体情况尚未对外公布,直到现在该财政部网站尚 未披露项目的完整信息,本文仅将就已公布的项目摘要做以简单介绍。

   在M7高速公路项目中,货币化所指的是政府通过在一段期间内以向私人单位出租高速公路收费权的方式,由私人单位在这段期间内获得对该高速公路的排他运营权,政府向私人单位按年收取租金。该 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为:由私人项目方与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在该协议项下约定,由私人项目方作为特许权人,以向政府部门支付年租金的形式获得对M7高速公 路的特许经营权,由其获得对该高速公路的排他经营,特许期共33年,即从2015年至2048年。根据财政部网站的回答,在M7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期内, 公路的价格和收费模式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涉及该公路的其他合同安排也不会有变化,运营方对公路的运营和维护也将保持不变,该项目交易将于2015年6月份 开始。

   根 据新南威尔士州财政部网站提供的统计数据,在该项目中,私人项目每年向政府交付的租金将低于公路预计收费收入的3%。为了尽可能提高政府通过该特许协议所 能获得的价值,政府已于2015年5月完成了对该公路市场价值的测算,并以此最终确定了公路收费的预计收入与租金之间的比率。尽管采用这种新型模式,政府 还是承诺该项目满足州政府制定的《PPP项目指南》所设定的项目要求,并且项目必须实现物有所值,否则即有停止的风险。据悉,该州政府之所以采用这种模 式,是为了实现其所提出的资产再利用战略,通过该项目获得的收益将被投入到公共设施项目的新建中。

  

  注:根据新南威尔士州公布的《PPP项目指南》,该州对PPP项目的要求如下: (1)政府通过利用私人部门的融资和对公共设施所有权控制来新建/扩建公共设施;

   (2)政府部门的投入主要表现为提供土地,提供资产,风险分担,收益分流或者其他支持方式;

   (3)安排私人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相关服务。该相关服务没有固定模式,但应以项目的不同而区别,并在每个公共设施的计划早期就应当确定。但是,不论PPP项目的计划安排如何,应当保证政府部门对服务的提供始终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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