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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PP 这些内容你需要知道

发布日期:2017-10-31来源:网络来源编辑:张继蕊

[摘要]

   近日,财政部公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8期季报,季报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入库项目14220个,累计投资额为17.8万亿元,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9个行业领域。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PPP这个词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那么PPP到底是什么呢?

   PPP,也称PPP融资,或者PPP模式,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广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一、 PPP的历史

  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这一模式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在国内开始实践, 但真正进入大众视野始于2013年。那一年,经济下行的压力带来了财政收入的锐减,公共财政收入增速降到10%左右,而且是连续三年下降——从2011年的24.8%降到2012年的12.8%。过去政府主导投资的发展模式受到极大的挑战。

   2015年被认为是PPP元年。当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表示中国将在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环境保护、交通、科技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PPP模式。随后,PPP模式在各地全面展开,迎来爆炸式增长。

  二、PPP模式分类

  PPP模式多种多样,大致将其分为三大类: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及私有化类。每一个大的类型下面,又有不同的项目实现形式。

   外包类

   外包类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特许经营类

   特许经营类PPP是讨论得最为广泛的一种模式。特许经营类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作为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模式,政府既能控制轨道交通这种准公益项目的所有权,又能提高服务水平,因此,受到政府和私营部门的极大关注。我国的PPP相关文件中虽然没有对PPP的具体形式进行严格限定,但文件中都有提到是以特许经营为主要特征的。

   私有化类

   私有化类PPP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通过一定的契约关系,使公共项目按照一定的方式最终转化为私人部门的一种PPP模式。私有化类PPP项目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三、 PPP的优缺点

   PPP有以下优点:

   (1)消除费用的超支。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风险分配合理。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

   (7)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当然,这个模式也存在着一些风险:

   (1)目前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2)审批、决策周期长。(3)配套设施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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