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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路建设PPP模式分析

发布日期:2016-11-02来源:网络来源编辑:宋珍珍

[摘要]

  一、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BOT模式分析

  中投顾问在《2017-2021年中国公私合作(PPP)模式深度分析及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中指出,2015年5月7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收费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BOT模式是社会资本参与收费公路建设最普遍的方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是政府以特许经营权的形式授予社会资本在一定期限内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收费公路项目,通过向使用者收取费用或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通过这种合作方式,政府可以减轻了财政负担,提高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和运营效率;社会资本可以长周期、稳定的收益。

  BOT模式下,收费公路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是政府、社会资本和使用者三方对有共同决策的结果,但是三方追求目的各不相同,其本质是一个多目标优化的斯塔克伯格决策结构过程。政府、私人部门和道路用户决策体系呈主从递阶结构,由于具有信息不对称及定价以政府管制为核心的特点,政府可根据管制目标先行决策,私人部门在政府管制的要求下再进行投资决策,道路用户在政府和私人部门定价决策后,根据自身效用要求,进行路径选择决策。具体表现为:政府方在决策时主要考虑一下两个因素。一是高速公路作为准公共品具有公益性与收益性并存的特点,政府需要依据经济费用效益分析判定其公益性;二是采用物有所值评价(VfM)评估该项目是否可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社会资本方希望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需要预测高速公路的成本费用、项目基准收益率和交通流量,明确与政府方的风险分担与利益补偿机制、还需要平衡收费交通量与收费标准、维修费用的矛盾关系;社会公众则希望项目的使用成本尽量降低。

  二、非收费公路项目--BLT模式分析

  BLT(建设-租赁-移交)模式是指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和建设,在项目建成后租赁给政府,项目公司用政府支付的租金收入回收项目建设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项目建成后,其所有权归项目公司所有,使用权和运营权通过租赁协议由政府所有;租赁期结束后,项目所有权移交给政府。

  中投顾问在《2017-2021年中国公私合作(PPP)模式深度分析及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中指出,BLT模式对于社会资本来说,有稳定的现金流,又无需运营管理,因此风险较小。整体上看,该模式的收益为政府租赁金相对建设成本的溢价部分。同时,政府可以直接对公路进行运行维护管理,保障了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和市政道路的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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