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邮箱登录

保持登录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工程建设网,一分钟完成注册

登录 | 注册

我要投稿(工作时间:9:00-17:00)

投稿邮箱:sgqygl@chinacem.com.cn

联 系 人:靳明伟

联系电话:010-68576852

在线咨询: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靳编辑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邵编辑 ×

所在位置:首页 > 基础理论 > 正文基础理论

PPP的本质是社会治理的变革

发布日期:2015-06-04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宋珍珍

[摘要]

  ●在PPP模式探索中很多企业尽管对于融资问题大多信心满满,但对运营和维护以及期间可能的风险却往往多有等待、观望心态。实际上,这种心态已经成为了目前PPP模式在实践中快速落地的突出瓶颈。

  ●PPP模式更深刻的本质和意义在于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而绝不仅仅是解决政府融资和债务问题这样简单。

  ●如果PPP模式不能成为社会治理进步的主动推动力量,那么PPP模式也终将会被更为宏大的社会治理进步的历史洪流所推动发展。

  PPP模式在政府强力推广倡导下正成为一股热潮,然而在实践中,大家普遍把PPP模式与政府清理融资平台和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紧密联系在一起,认 为政府资金紧缺和债务风险防控是PPP的关键。显然这种理解,并不符合PPP模式的应有之义,忽视了在政府推进的PPP模式中社会资本要解决设计、建设、 运营和维护的作用。也因此,在PPP模式探索中很多企业尽管对于融资问题大多信心满满,但对运营和维护以及期间可能的风险却往往多有等待、观望心态。实际 上,这种心态已经成为了目前PPP模式在实践中快速落地的突出瓶颈。

  依笔者的观点来看,造成这一瓶颈的关键在于PPP模式没有被主要的当作一项社会治理的变革,在于社会治理在PPP模式中的关键意义没有被充分地 认识。可以这么说,比较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追求,PPP模式更深刻的本质和意义在于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 三者之间的关系,而绝不仅仅是解决政府融资和债务问题这样简单。

  从财政部2014年76号文件《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的表述本身来看,我们能够确切地知道,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 PPP模式的应有之义。在该文件第一部分关于推进PPP模式的重大意义中专列一条,提出:“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有利于简政放权,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弘扬契约文化,体现现代国家治理理念。”

  造成企业对PPP模式的局限性思考的原因与企业长期的经营方式有关,企业关心政府在完成融资目的后如何看待市场主体的利益,更关心政府在资金充足时会怎么做。

  而合作是PPP模式的核心。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把PPP直指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也正是 基于对“合作”这一关键属性的认同,PPP模式才具有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义,因为社会治理区别于社会管理的一个核心属性也在于合作。治理的建立不以 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是基于平等主体间的合作互动。

  PPP模式具有社会治理进步的意蕴,但社会治理绝不是特指PPP。即使在短时间内PPP模式所具有的社会治理进步的意蕴被忽视,但“推进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PPP模式不能成为社会治理进步的主动推动力 量,那么 PPP模式也终将会被更为宏大的社会治理进步的历史洪流所推动发展。

  事实上,我们也必须看到,尽管对社会治理的意义和意蕴认识强调不够,但各地政府在中央政策的引领已然对PPP模式推进倾注极大心力。日前,国家发改委开辟 PPP项目库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开推介PPP项目,项目库显示本次发布的PPP项目共计1043个,总投资1.97万亿元。

  应当说政府在推进PPP仍在继续付出深入的努力。但我们可以预计,这些工作还远远不足以满足实际PPP模式运作的有效需求,更不足以快速解决实 际工作中政府的观念、效率、惯习问题,这些问题还需要企业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直面,既包括在政策和法律制度设计上的积极参与,也包括在合约协议设计上 的精细化,以及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的提升。我们相信这个过程,不仅是企业的成长,也是社会治理能力的成长。

【相关阅读】

综合资讯

政策法规

投资建设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

返回顶部 返回建设网首页 投稿 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