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艳芹
建筑业作为国家的支柱行业,每年可创造大量的产值、收入。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许多企业既是产品的生产企业,又是产品的安装企业,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征收营业税而非增值税。营业税的征收以收入全额作为计税基础,不可避免会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同时,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大部分不能相互抵扣,导致税负偏高。增值税与营业税在征管中并存与交叉,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大量存在,既增加了管理及规范操作上的难度,又容易造成税款流失。建筑业改征增值税是公平税负、完善税制、发挥增值税的内在制约监控机制、规范征管、减少税收流失、使增值税的运行机制更为畅通的需要,对于解决当前我国增值税实施中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筑业推行增值税的必要性
增值税征税范围覆盖面小。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四个环节及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而与增值税链条具有明显关联关系的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等均被列为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这使得增值税覆盖范围不完整,直接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增值税管理的难度和税收流失的可能性。
现行建筑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严重。建筑工程耗用的建筑材料、其他物资等,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流转环节已经按流转额缴纳了增值税,但由于施工企业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因而购进建筑材料及其他物资所负担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同时,在计算营业税时,外购的建筑材料和其他物资又是营业税计税依据,还要负担营业税,从而造成了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
对建筑业企业征收增值税是国际通行做法。在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对增值税的实行是比较彻底的,征税范围比较广泛:在欧洲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大多数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在亚洲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约1/3将建筑业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其余国家也在酝酿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税制改革。因此,国际公认的看法是:对建筑业生产的产品,商品用房或住房,像其他资本性货物一样征收增值税。
现行营业税征收制度造成不同工程承包方式的税收负担不公平。建筑工程承包方式通常有“包工包料”、“包工半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三种,工程价款各自所包括的内容也不同。施工企业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提供建筑劳务,工程价款包括工程耗用的建筑材料、其他物资、动力价款和建筑劳务收入等,以此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使建筑材料、其他物资价款和建筑劳务价款共同负担营业税。而采取“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提供建筑劳务,工程所需物资全部由建设单位提供,工程价款不包括建筑材料等价款,而只包括建筑劳务收入,但在计算营业税时,仍要将建筑工程耗用的建筑材料及其他物资的价款列为营业税计税依据,从而形成“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的税收负担不公平。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可行性
现行税收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建筑业实施增值税打下了基础。我国现行税制已经将建筑业部分业务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这表明,建筑业耗用的某些原材料已经与营业税分离而征收增值税,从而为进一步将建筑劳务纳入增值税范围打下了基础,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建筑业具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条件。首先,从建筑业的生产过程来看,它们的经营资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同工业企业一样,随着供、产、销过程的不断进行而运转。其次,从建筑业资金形态来看,分别表现为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等各种不同的形态,最后又回到货币资金形态。最后,从建筑业和工业企业的原材料消耗过程及结果来看,从原材料的供应,构成工程实体,到最后收回工程(产品)价款,即原材料——未完施工(在产品)——已完施工(产成品)。因此,建筑业完全具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基本条件。
切合我国增值税管理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将建筑业排除在征收增值税之外,人为地扭断了管理链条,给偷税、逃税者以可乘之机。如:建筑业建筑安装所需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都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范围,可由于不属于增值税管理范围,专用发票至此为止,给关联企业转移收入逃避纳税提供了机会。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增值税管理的根本依据,纳税人凭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以扣除上一个环节的已交税金,以此形成了环环相扣,一环接一环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有利于国税征收机关对买卖双方的稽查。
有助于促进建筑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建筑业作为一个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和整体价值都很高。目前,由于建筑业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而新增固定资产如大型施工设备等基本上是从一般纳税人中购进的,已纳增值税不能抵扣,大大降低了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动力。我国2009年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因此,改征增值税,不仅有利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同时可以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提高我国建筑业的国际竞争力。
可以让利于终端消费者并推动服务业的发展。将增值税扩大到建筑业企业领域,企业所购的钢材,水泥及预制构件等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后,降低了建筑业制造成本,从而把节约下来的成本让利给最终消费者,间接达到刺激消费,实现整个国民经济中消费资金的良性循环使用,达到促进企业发展以及引导居民消费的双赢目的。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调减营业税有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的发展。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难点及建议
征税类型。增值税征税类型分为三种: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容易增加建筑业企业的负担;采用“收入型”增值税,按固定资产折旧扣除税额,容易增加征管难度。
因而,建议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究其原因:一是从经济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二是从财政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虽然在短期内将导致税基的减少,对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税制的优化,对经济的增长将起到重要的拉动作用;三是从管理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使非抵扣项目大为减少,征收和缴纳将变得相对简便易行。
征税税率。征税税率标准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纳税企业的合理负担和国家的财政负担。增值税改革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集中在购进工程材料上,但并不是所有购买的材料都可抵扣。材料费一般占工程收入的60%,而在材料费中,假设70%的费用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17%进项税;有1%是运输费用,能抵扣7%的进项税;有25%的费用是小规模纳税人去税务局代开的发票,能抵扣3%的进项税;剩余4%是采购及保管费用,没有发票,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同时按建筑企业的生产特点,假设每年所购生产用的固定资产约占收入2%。
例:现某工程造价为12000万元,该企业将其中2000万元的结构工程分包给甲企业,利润率按10%计算,分包价为1800万元,剩余工程10000万元全部自己施工,按材料费所占收入为60%算,材料费为6000万元。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占材料费的70%,为 42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为4200/(1+17%)*17%=610万元。运输费6000*1%=6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60*7%=4万元。其余材料6 000*25%=15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1500/(1+3%)*3%=44万元。分包工程增值税进项税1800/(1+17%)*17%=261万元。当年购进固定资产12000*2%=24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为240/(1+17%)*17%=35万元,增值税进项税合计为954万元。
1、在缴营业税模式下,分包部分可以抵扣营业税
应缴流转税(12000-1800)*3%=306万元
306/12000=2.6%
实际税负为现在收入的2.6%
2、在缴增值税模式下,增值税税率为12%时,
增值税销项税=12000/(1+12%)*12%=1286万元,
应缴流转税为1286-954=332万元
332/12000=2.8%
实际税负为现在收入的2.8%
由于建筑业主要靠劳务和资产取得收入,在只允许企业抵扣设备和原材料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如果适用现在的增值税税率17%,建筑业的整体税负将大大提升,需要降低增值税税率,另外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应交所得税。根据测算一般纳税人税率可调整为10-12%;相应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可调整为2%。
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当建安企业既有施工安装劳务,又有货物销售时,如何确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一大难点。
建议把企业资质、收入规模、纳税数额与财务核算4项标准作为划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对财务核算健全、企业年总收入达到一定数额或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前3年年均纳税额达到一定金额以上、有相应专业的具有企业资质最低等级的建筑业纳税人,可认定为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否则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
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征收营业税的情况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目或者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改征增值税后,如何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是一大难点。
对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可以按照以下情形确定:竣工后一次结算;按月结算;分段结算;其他结算。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均为实现价款结算收入的当天。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平衡问题。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地方政府将失去一个重要的税收收入来源,如何对地方政府进行补偿需要协调。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时间,因此营业税转增值税方案的明确也任重而道远。
(作者单位: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联合北京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举办的“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与实务操作研讨会”在浙江杭州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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