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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连发三文扶持光伏业,示范区扩容至30个

发布日期:2015-01-04来源:bhi_投资动态编辑:靳明伟

[摘要]

  12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3项与光伏建设相关的文件,要求做好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作、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做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记者注意到,随着此次文件发布,我国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扩容至30个,并且,能源局特别要求电网企业力争使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在12月底前实现并网运行,这预示着年底将会出现一波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的小高潮。

  能源局公布的3份文件都与光伏建设相关,具体为《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作的通知》。

  在有关推进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中,能源局宣布,新增江苏镇江经济开发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嘉兴光伏高新区等12个示范园区。

  实际上,早在今年8月4日,国家能源局在浙江嘉兴召开分布式光伏现场交流会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就已经公布要新增12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

  浙江太阳能行业协会负责人介绍,目前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相关配套政策十分完善,此次新增加的示范区嘉兴,已经建立起了省市县三级补贴制度。

  截至目前,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已达30个,并且,在这30个示范区中,长三角区域就占了17个。而这种情况的出现绝非偶然,在能源局公布的前三季度光伏发电简况中,江苏、浙江两省累计分布式并网容量最多,分别达到70万千瓦和46万千瓦。

  能源局还特别强调,对于建设进度迟缓,在规定期限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示范区,将取消其示范区资格。

  同时,能源局将在2015年启动编制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5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建议稿,5月底前形成全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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