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邮箱登录

保持登录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工程建设网,一分钟完成注册

登录 | 注册

我要投稿(工作时间:9:00-17:00)

投稿邮箱:sgqygl@chinacem.com.cn

联 系 人:靳明伟

联系电话:010-68576852

在线咨询: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靳编辑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邵编辑 ×

所在位置:首页 > 综合资讯 > 正文综合资讯

PPP项目财政红线 拟松绑

发布日期:2018-06-19来源:网络来源编辑:张继蕊

[摘要]

   今年来大陆固定资產投资增速不断放缓,促使大陆财政部积极修订PPP(公私合伙)项目新规。本次修订中,地方政府PPP项目不得超过总体预算10%的财政红线是否得以放宽,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经济观察报报导,财政部PPP中心于5月24日对修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1号文件)召开会议,要求PPP修订小组在6月底、7月初时拟出初稿。

   21号文件至今实施已3年,报导引述参与修订工作的专家说法,21号文件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发现有不少问题,此次修订会对于如支出责任识别、财政承受能力的计算方式、财政能力和政府支出责任,以及提出预算的范围等时常遇到的问题去进行改善。

   报导引述北京清控伟仕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世坚说法称,现在21号文件修订的主要关注点是「10%红线」问题,如是否要放宽标准、地方政府的PPP项目中已经到10%上限的如何处理、针对不同地方,怎么防止「一刀切」发生等议题。

   按照21号文第25条的规定,每一年度预算中全部PPP项目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得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同时,放宽上限也可能从「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否作为PPP财政承受的一部分」着手。报导引述参与修订专家说法,此次修订会明确规定政府性基金能否作为PPP的预算使用,以及10%的红线在不同地区、不同财力状况之间如何协调平衡。刘世坚表示,倘若不把基金预算作为财政承受10%的基数,也算是对上限进行改良放宽。

   此外,也有地方选在此时陆续发布PPP项目实施细则,如深圳便在12日发布,明确规定PPP项目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等,在当前总体经济数据增长放缓的情况下,提振当市场信心。

【相关阅读】

投资建设

行业要闻

会议活动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

返回顶部 返回建设网首页 投稿 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