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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ppp试点项目获资金扶持

发布日期:2015-09-23来源:海西晨报编辑:宋珍珍

[摘要]

  (记者白若雪通讯员孔庆任)昨日,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厦门市近日出台《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从保障项目前期经费、奖补各区试点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扩大项目融资渠道等八个方面调动项目实施单位积极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厦门ppp项目合作,助推项目落地实施。承担我市市级ppp试点工作,在引进社会资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特别奖励。

  《扶持政策》中提出,市政府批准的ppp试点项目,将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前期工作经费,保障项目实施机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各区(管委会)的 ppp试点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引入社会资本金额的5%给予项目实施地财政部门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列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或国家发改委ppp试点项目库的,奖励金额按上述标准(含限额)再提高20%。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优先上报争取中央财政等支持,并按厦门现行政策优先安排专项补助,补助标准可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20%。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厦门市ppp项目合作;允许特许经营权经批准可用于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鼓励ppp项目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境内外上市、对接各类投资基金、进入新三板或股权交易中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厦门还将建立市级ppp模式咨询机构库,提供专业服务和智力支持。厦门还将安排市级ppp项目增信资金,为ppp项目提供增信支持,当ppp项目发生融资违约,有关担保不足偿还本金的部分,由金融机构和增信资金按一定比例分担,单个项目代偿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更多PPP资讯,详见本网PPP频道http://www.chinacem.com.cn /ppp/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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