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邮箱登录

保持登录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工程建设网,一分钟完成注册

登录 | 注册

我要投稿(工作时间:9:00-17:00)

投稿邮箱:sgqygl@chinacem.com.cn

联 系 人:靳明伟

联系电话:010-68576852

在线咨询: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靳编辑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邵编辑 ×

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政策法规

江西安排2500万元奖励PPP项目 申请奖励须符合五个条件

发布日期:2016-08-04来源:网络来源编辑:宋珍珍

[摘要]

  8月2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江西省财政厅印发《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2016年开始,江西省财政安排2500万元,对PPP项目按照新引入社会资本金的金额给予实施地政府或省直部门一次性奖励。

  据悉,根据办法,江西省财政对PPP项目(含新建项目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为PPP的项目)完成政府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按照新引入社会资本金的金额给予实施地政府或省直部门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1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3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年度内投入的资本金未达到奖励标准,可跨年度累计申报;对已奖励的资本金不重复奖励。

  什么样的PPP项目能获得奖励呢?申请奖励的PPP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投资资金的时间以签订项目合同的时间和第一笔投资资金到账的时间为准,必须在2014年9月23日之后。

  二是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为PPP的项目,不再承担政府融资功能,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是项目合同约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

  四是PPP项目必须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并按规定将项目信息录入PPP综合信息平台。

  五是项目采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财购〔2015〕11号)等文件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文件,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运作方式,认真做好评估论证,切实保障项目选择的适当性和合理性。

  江西省财政厅将在对申报项目进行检查核实后,将奖励资金拨付到有关市、县(区)和有关省直部门。

【相关阅读】

投资建设

政策法规

分析研究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

返回顶部 返回建设网首页 投稿 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