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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制定6条措施做好PPP试点工作 禁止中标方转包

发布日期:2016-07-12来源:宁德晚报编辑:宋珍珍

[摘要]

  在实施PPP项目中,应注意什么?禁止中标(成交)的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将项目转包或分包,是一条“硬指标”。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完善行业标准、依法组织采购、增强融资支持等6条措施。

  意见要求,应依法组织采购。项目实施机构要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对采购需求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应优先选择公开招标的方式。项目实施机构要将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项目采购信息,在规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上公开,保证程序公开、过程透明。要合理设置项目采购的资格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和市场测试,防止不具备条件和无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对不同时具备投资能力、建设资质和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鼓励其组建联合体参与竞争。

  要按法定程序公平择优确定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实施的相应事项,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社会资本方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依法可以不再进行二次采购。禁止中标(成交)的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相关部门要强化对PPP项目采购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法处理采购争议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在推动项目落地上,意见提出,确定实施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制定PPP项目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项目流程,减少审批(审核)环节,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对非实质性、非关键性内容和环节予以简化,提高工作效率,加快PPP 项目推进速度。项目合同签署后,可并行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对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再作实质性审查。要认真梳理现行政策、制度和工作流程,对不利于 PPP模式推广运用、不适应PPP项目落地实施的内容,要抓紧研究调整。要开展项目督导调研和跟踪服务,全面掌握PPP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推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签订协议、组建公司、建设运营、收益调整等过程中,政府和社会资本方都要按市场规则和合同约定,平等参与、平等协商,保持政策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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