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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管理机构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5-08-18来源:网络来源编辑:靳明伟

[摘要]

   项目编号: JSZC-G2015-264

   一、江苏省财政厅决定就PPP融资支持基金管理机构项目进行资格预审,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所选出的基金管理人将管理“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中1只子基金。某一支子基金的出资人及其所属的或有关联关系的资产管理机构不得担任该子基金的管理人。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江苏省财政厅发起,全体出资人认购,共同设立。

   2、基金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有基金管理经营和良好业绩的机构管理运作(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

   3、基金规模:基金规模总计为100亿元(指人民币,下同),分设5个子基金,每个子基金的规模为20亿元。

   4、基金的出资人:基金的出资人包括财政出资人和其他出资人。财政出资人为江苏省财政厅和部分市县财政局,为劣后级出资人;其他出资人为各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为优先级出资人。

   5、基金的出资额度:江苏省财政厅及部分市县财政局认购金额为10亿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0%;其他出资人合计认购总额为90亿元,占基金规模的90%。

   6、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10年。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如果尚有项目未实现退出,由投资该项目的子基金出资人表决是否延长存续期限,如果未能获得通过,该子基金应到期立即进行解散,子基金尚未完成退出的项目企业股权或债权由出资人直接持有。若基金投资的全部项目在存续期届满当年完成退出,基金可提前解散。

   7、子基金的出资构成:每个子基金由财政出资人和1-2家其他出资人(或出资人联合体)组成,其中财政出资人的出资份额占10%。

   (二)基金的设立目标

   1、体现激励引导:通过设立基金,发挥引导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民间资本进入PPP领域,增强社会资本对PPP项目的投资信心。

   2、扩大投资规模:发挥少量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达到基金10倍的放大效果,扩大基金对PPP项目投入的规模和力度。

   3、坚持市场化运作:借助金融机构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和项目管理经验,按市场化原则运作,强化风险管控,规范基金的投向及使用,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4、推动PPP模式运用:发挥基金对PPP项目的引导扶持作用,提高市、县政府运用PPP模式的积极性,扩大PPP模式的推广运用范围,创新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管理机制,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三)基金的投资

   1、基金的投资方向: 根据江苏省PPP模式推广运用规划,本基金将用于经本省财政部门认可且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优先投资于省级以上试点项目及参与出资市、县的项目。

   2、 基金投资方式与规模:采取股权方式投资的,原则上不超过具体项目资本金的50%,最多不超过4亿元,且与具体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按比例同步缴纳出资;采取债权方式投资的,每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闲置资金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由基金管理人用于低风险稳健类金融产品。

   3、 基金投资项目期限:子基金所投资的具体PPP项目期限不超过5年(含项目回购期)。以股权方式投资的,到期优先由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回购,社会资本方不回购的,由政府方回购,上述回购条款需写入具体项目的PPP合作协议中;以债权方式投资的,由借款主体项目公司按期归还。

   4、在基金存续期限内,基金提前收回的项目本金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同意可用于再投资,再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基金存续期限,项目所取得的收益将进行分配。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管理人应负责子基金业务的监督、控制和运营,其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对PPP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的具体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同时负责资金召集、资金投放、项目监管、基金账户管理、间隙资金运作等方面工作,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信息披露工作;

   (2)建议子基金召集项目审定委员会会议;

   (3)负责子基金的日常经营;代表子基金与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和管理人员进行联系;保管子基金所有经营和开支的档案与账簿;

   (4)负责及时收取子基金投资所产生的股息、资本利得、利息及其他收益,并及时促其汇入指定帐户;

   (5)负责及时按照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向子基金受益人分配利润;

   (6)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子基金及各出资人提交基于中国通用会计准则准备的显示管理人运营子基金业绩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向子基金各出资人提交子基金的年度报告(该报告应包括:(1)经审计的损益表,(2)该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3)现金流量表, (4) 预算计划的比较,(5) 基金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8)处理子基金出资人会议授权或指定的所有其他事宜;

   2、为了子基金的利益并在子基金的授权范围内,管理人应享有处理下列事务的权力(权利):

   (1)根据子基金的项目审定委员会确认的投资范围和经营准则执行投资政策和实现投资目标;

   (2)执行向投资项目汇出现金的指令;

   (3)按照子基金的项目审定委员会的指令购买、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子基金的资产;

   (4)在管理人认为为达到本合同之目的所必需时进行谈判、签署及履行一切内容应当符合一般商务交易惯例且不应当损害子基金利益的合同、协议及承诺(包括签署担保书及承诺函);

   (5)向子基金的项目审定委员会提交商业计划、年度和季度预算、预测计划以及报表供其审阅和批准;

   (6)管理对外关系以及按照子基金的项目审定委员会的授权签署经济合同和其他企业文件;执行子基金的其它事务;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决策。

   (五)基金的费用

   1、基金的费用种类:

   (1)基金开办费、清算费和日常运营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注册登记费、清算费等 。

   (2)基金交易相关费用

   指基金进行股权投资交易和其他交易时,因交易衍生的与交易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交易税费、其他交易税费、股权交易价款划款手续费等。

   (3)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

   2、基金费用支付原则和比例:

   (1)基金的开办费、清算费和日常运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由基金支付;

   (2)基金交易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由基金支付;

   (3)基金按照基金管理规模的不高于1‰的标准向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用。

   3、 基金费用支付程序:

   (1)基金的开办费、清算费和日常运营费用、交易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发生,列入基金当期费用;

   (2)基金向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用的时间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按协议年度支付,不足一个协议年度的按实际存续天数计算并支付,每6个月支付一次。

   4、基金应承担的费用从基金的收益中列支。

   5、各出资人、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如果按照法律法规,需要由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代扣代缴手续的,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有权依法进行代扣代缴。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在中国证监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开展相关业务的规定;

   2、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3、 主要的管理团队具有三年以上的同类基金管理经验;具有自有产品的随时配置能力,具备在金融市场中配置稳健的金融资产的经验和能力;

   4、 近【三】年内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行业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所管理的基金资产或项目资产未出现过重大损失;

   5、 申请人若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部对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

   6、 具有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1)某一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单位控股股权;(2)实际控制人为同一机构或自然人。

   四、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预审文件发布时间:自采购预审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江苏省财政厅网站”(网址:http://www.jscz.gov.cn/pub/jscz/)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预审文件在“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上免费下载,申请人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25-83633800)。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财政厅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时间:2015年8月19日上午8:30-09:30

   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8月19日上午09:30

   接收地点:南京鼓楼区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B楼22A层

   接收人:黄海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七、其他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江苏省财政厅金融处联系人:储敏

   联系电话:025-83633114

   传真:025-83633110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黄海

   联系电话:025-83633810 13851516868

   传真:025-83633800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号4楼 邮编:210009

   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8081/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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