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征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为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开发、实施的质量和效率,四川省财政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PPP咨询服务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择优确定PPP咨询服务机构10家,建立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服务机构库(以下简称咨询机构库),供全省市(州)、县(区)推进实施PPP相关方选择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
应征咨询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社会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征集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熟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在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方面具有咨询服务能力,并在国内有成功实施完成的相关项目案例。
(三)拥有熟悉经济、财会、金融、工程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拥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拥有法律、采购、能源、交通、水利、市政、环保等领域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或稳定合作的外部顾问团队。
(四)具备政府采购资质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五)有良好的信用,近五年没有违约记录。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8日—28日(以收件日期为准。若截止报名日,应征咨询机构数未达拟征咨询机构数的2倍,则延期10天)。
(二)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将报名材料寄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邮编:610016。
三、报名材料
(一)咨询服务机构信息表(见附件1)。
(二)应征函(见附件2)。
(三)咨询服务机构的声明与保证(见附件3)。
(四)咨询服务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咨询服务机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关于PPP咨询服务内容的理解。
(七)应征文件签署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八)咨询服务机构独立完成的PPP项目咨询服务业绩(见附件5)及证明文件,包括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封面、签字盖章页)。
(九)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及以上)简历。
上述材料应以中文为主,书面材料(一式五份,须加盖机构公章)及存有上述材料的光盘。四川省财政厅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为不涉密材料,可在四川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必要时可提交有咨询需求的相关机构。征集结果将于2015年6月下旬在四川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刘 洋
电话:028-86669250
邮箱:SCCZPPP@126.com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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