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邮箱登录

保持登录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工程建设网,一分钟完成注册

登录 | 注册

我要投稿(工作时间:9:00-17:00)

投稿邮箱:sgqygl@chinacem.com.cn

联 系 人:靳明伟

联系电话:010-68576852

在线咨询: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靳编辑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邵编辑 ×

所在位置:首页 > 综合资讯 > 正文综合资讯

7月1日起江苏省省级特色小镇实行奖补,单项目可得奖补最高600万元

发布日期:2018-07-03来源:网络来源编辑:张继蕊

[摘要]

  

江苏省省级特色小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6〕176号),规范省级特色小镇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特色小镇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省级特色小镇(不含旅游风情小镇)创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对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省发改委负责对特色小镇创建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特色小镇年度考核制度;组织特色小镇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条对经考核合格的省级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累计3年内,省财政给予每年200万元奖补,总额600万元。

   第五条每年年初由省发改委牵头,结合上年度特色小镇运营情况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结果提出奖补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省财政厅依据省发改委考核结果及资金分配意见,下达奖补资金。

   第六条奖补资金由特色小镇所在市、县(市)统筹用于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

   第七条特色小镇所在市、县(市)应当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负责本地区项目和资金日常监管,并结合小镇年度考核,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九条对存在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五年。

  

  

【相关阅读】

投资建设

行业要闻

会议活动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

返回顶部 返回建设网首页 投稿 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