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PPP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PPP模式主要适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但是并不是所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都适用做PPP,究竟哪些具体的领域和事项适合做PPP,从政策层面某个项目究竟可不可以采用PPP模式,政府、投资人和金融机构等PPP参与人在决策时更希望找到更清晰明确的依据。虽然理论上法无禁止即为许可,但是在我国当前社会环境之下,毕竟做明文许可的事要比做未明文许可的事,政策风险相对小一些。因此,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梳理,找出明文支持适用PPP模式的具体领域和事项无疑对地方政府PPP项目决策、投资人项目选择、金融机构的项目合规管理都会有所帮助。
本人先梳理了2014年到2017年国务院出台的涉及PPP的近百篇文件,后续将对国家各部委出对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现将对国务院文件梳理的结果分享给大家。国务院文件中明文提到引导、支持、鼓励或试点PPP模式的具体领域和事项可归纳为72项,具体情况见下表。
张志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中央财经大学PPP智库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政菁英工作坊”专家指导教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北京化工大学兼职副教授。中国PPP名人讲坛全国巡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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